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工会法》有关规定,为充分发挥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理顺校教工代表大会与园长、党组织的关系,调动全校教职工参政议政、民主办校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幼儿园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参与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也是幼儿园行政领导与教职工进行协商对话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教代会接受幼儿园党组织的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幼儿园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园长负责制的实施,努力协调校内矛盾,保证幼儿园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教代会的职权
第六条:教代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幼儿园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审议幼儿园财务预决算。
(二)讨论通过幼儿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办法、教职工福利事项、住房分配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幼儿园各级领导干部
(四)选举园工会委员。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
(一)教代会每三年或者五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
(二)教代会的议题,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后,由行政和工会共同提出,征求党组织意见后,由主席团提交大会审议确定。
(三)遇有重大事项,经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四)教代会进行选举、通过或决定重要事项,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八条:教代会主席团
(一)召开教代会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包括各代表组组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工会主席。
(二)大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主席团设常务主席(由工会主席担任)负责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有关教代会的组织联络工作
(三)主席团的主要职责
1、审议大会中心议题,主持教代会的各种会议和日常活动。
2、听取教代会、工会委员会、各代表组的工作汇报。
3、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主席团召集代表组长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联席会议处理。
4、主持下届教代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5、大会主席团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行政、党委会议。
第四章 工作机构
第九条:校工会委员会担任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诸项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二)向党组织和大会主席团提出关于召开教代会的建议,提出大会议题的建议,负责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三)向大会主席团和党组织汇报工作。
(四)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的宣传和理论探讨,负责评选和表彰先进教职工代表的工作。
(五)组织教职工对中层以上干部的民主评议,提出奖励和任免的建议案。
(六)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教代会与园长、党组织
第十条:教代会要支持园长工作,支持园长在幼儿园各项工作中行使统一指挥权,教育教职工遵纪守法,服从园长的指挥。园长要尊重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园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并认真听取教代会的建议。
第十一条:教代会在独立负责地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同时,要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教代会工作规则的制定、代表的选举及教代会主席团和各专门工作组的组织设置由校工会提出草案,报请党组织审议后,提交教代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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