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程与2011年8月29日经教师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全称:武进区鸣凰中心幼儿园。是一所省优质幼儿园,总园位于鸣新西路186号,分园位于湖塘晓柳花苑一期内。幼儿园属集体事业单位,隶属武进区湖塘镇、区教育局业务指导。
第三条 幼儿园以“走向生态的幼儿教育”为办园宗旨;以“让每个孩子享受幸福、让每位教师拥有美丽”为目标,以“诚信、仁爱、超越”为园风,以“证明自己比相信自己更重要”为园训。以“互动式亲子教育、操作式科学教育、体验式陶艺教学”为教育特色。
第四条 幼儿园是一所对3-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事业机构。幼儿园实行全日制,办园规模为38个教学班,教学班班额按教育部门要求,大班40人,中班35人,小班30人。
第五条 幼儿园三年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一、继续提倡“家”的理念,深化“家”文化,积极营造具有亲和力的学校人文生态环境,从而提升教师的幸福指数。大力实施规范管理和自主管理,逐步形成以“重视人的尊严,开发人的潜能,发现人的价值,促进人的发展”为管理目标的文化型管理模式。
二、建设一支“思想好、素质高、能力强、教科研风气浓厚”的教师队伍;打造一支“尽心、尽力、尽善、尽美”工作作风的保育员队伍,形成一个风正人和的集体。
三、认真严格执行《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合理制定幼儿一日生活内容,认真做好幼儿园保育工作。
四、以新课程为主线,围绕以“幼儿发展为本”的课程理念,合理综合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为每个幼儿的充分、自主、和谐、健康发展的提供良好的机会与条件。
五、将新课程与我园“幼儿陶艺、亲子教育”课题研究相结合,积极构建具有整合、开放的园本化课程体系,形成幼儿园办园特色:a互动式亲子教育;b体验式陶艺教学;c操作式科学教育。
六、强化安全无小事的观念,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平时加强督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把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确保幼儿生命安全和幼儿园财产安全。
七、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把物品入园关,保证不进三无产品,做好索证工作。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由武进区教育局主管,园长、副园长由武进区教育局聘任,下设科研部、项目部、后勤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各处室负责人在园长的领导下履行职责。
第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
园长有以下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园内的保教工作及行政管理方面的重大事务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园长应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或意见,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有权安排和调整干部与教职工的工作。
(三)财经权。幼儿园财务在园长的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决定学校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向上级主管部门的申报,并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尽快实施,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四)奖惩权。园长有权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五)招生权。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招生,确保本地区范围内适龄儿童的入园,并按幼儿园情况适当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园长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八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幼儿园实行园务会领导下的层级管理。园务委员会参与幼儿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园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在园务委员会领导下,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包括: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方向、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幼儿园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四、民主评议和监督幼儿园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幼儿园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幼儿园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园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幼儿园贯彻执行,依靠全校教职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党管理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三)参与幼儿园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期工作计划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园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全面完成教育、教学等任务。
(四)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严治党。
(五)领导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六)领导幼儿园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七)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统战工作。
(八)加强党风廉政工作。
第十一条 幼儿园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主席按工会法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幼儿园成立伙委会,保证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十三条 建立共青团组织,共青团组织要起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党的得力助手,在园党支部的领导下,团组织要团结和带领全体团员教师积极贯彻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团支部书记按共青团选举法产生。
第十四条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园内的实际情况,定岗、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为一学年,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转岗,其待遇按工作情况而定。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儿园按有关法律、规章、政策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 新引进的人员应有半年至一年的试用期,聘用后由区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管理。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个别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幼儿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十七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动。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八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循序渐进、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十九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一、加强理论学习,开展教师读书活动,做好实践反思笔记;搞活课题组理论学习机制及教育沙龙活动。
二、以教育教学活动中的问题为切入点进行研究,并把研究成果指导实践。
三、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将优秀教案、教学用具等归入其中,供广大教师选用,实行教育资源共享。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按年级设立年级组,作为该年级师生的管理组织。年级组设年级组长,年级组长在本年级范围内,在行政、教育教学诸方面对园长全面负责,年级组长接受幼儿园行政职能部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幼儿园按学科设立教研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长两名,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学科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以学科教学质量和教研成果对园长负责。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四章 后勤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后勤部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于幼儿保教费。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新会计法》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二十七条 后勤部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园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室外环境作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安全文明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一条 全体教职工中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二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三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幼儿园晨间值日制度”和“文明示范岗”值勤制度,培养教师和幼儿的文明行为习惯。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内一律开车不能超过20码,各类车辆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三十五条 切实加强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六条 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 教师应自觉按照《鸣幼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对待事业有爱心,投入工作能全心;教育孩子有耐心,生活护理能细心;教育教学肯用心,家长工作能热心;同志之间有诚心,幼儿事事能关心。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实行全员聘任制,实行定岗聘任,园长与教职工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自觉做到:学期初工作有计划,学期终工作有总结,幼儿园每月按《鸣凰中心幼儿园关于月考核的若干意见》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的考核,年终考核以月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四十条 对违反《幼儿园管理规程》的教职工,按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一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推销商品,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第四十三条 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学年体检一次,每学期测身高、体重两次,测视力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四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作好计划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带量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八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幼儿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八章 幼儿管理
第五十条 幼儿园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幼儿学籍,并建立幼儿个人档案。
第五十一条 幼儿园幼儿管理工作应做到:
一、保障幼儿合法权益。
二、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年龄特点。
四、教育与保育相结合。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周岁至六周岁,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向三周岁前延伸。
第五十三条 依据本园的办园特色,培养幼儿的艺术、科学等兴趣,陶冶幼儿情操,使之具有初步的创新意识。
第五十四条 幼儿园应尊重幼儿自主发展的权利,采用多种形式,促进每个幼儿得到积极主动的发展。
第五十五条 对符合入园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可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保教费用适当的减免。
第五十六条 幼儿接受平等教育,参加幼儿园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
第九章 幼儿园、家庭和社会
第五十七条 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幼儿园协同家庭、社会组成教育网络,成立“家长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参与幼儿园的管理和活动。
第五十八条 幼儿园定期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开展亲子活动,建立幼儿园网站与家长进行互动,向家长宣传教育幼儿的有效方法。
第五十九条 每个家庭应积极参与幼儿教育,共同担负起孩子的教育任务,促使孩子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六十条 幼儿园主动配合并参与社区的各项工作,丰富幼儿的感性认识,进一步开阔视野、了解社会。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经起草小组提出草案,幼儿园全体教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实施。
第六十二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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