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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攻坚年,这些知识要知道!
发布日期:2019-05-31 15:06:08    点击次数:   作者:郭亚琴  来源: 本站原创

 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8条应知应会。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来是什么?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当前农村涉黑问题新动向值得关注》上作出重要批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础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之后,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
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的时间
      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三、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期多久?
       为期三年(2018年-2020年),一年一个阶段,具体实施步骤: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
四、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五、什么是“恶势力”?
        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
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
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恶势力犯罪集团”是什么?
        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
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七、黑恶势力“保护伞”是什么?
       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事关人心向背、治乱兴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三个结合”是什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十、当前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动向?
       向政治领域渗透;向新领域、新行业扩张;向隐蔽化转型。
十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十四、扫黑除恶聚焦打击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十五、“扫黑除恶”和“打黑除恶”有什么区别?
      虽一字之差,但就其深度、广度对广度、深度、力度则有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打黑”更多是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而“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
十六、扫黑除恶“打早打小”是指什么?
      是指各级政法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恶势力”团伙及早打击,绝不能允许其坐大成势。
十七、扫黑除恶“打准打实”是指什么?
       是指审判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准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判处刑罚,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
十八、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做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十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
      在村“两委”换届中,组织部门协调政法、纪检、信访等8个部门组成联合审查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把关,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
二十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要与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结合起来?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村“两委”换届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介入换届选举,坚决杜绝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严防操纵破坏选举、侵蚀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以及横行乡里、破坏治安秩序或是利用宗族家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进入村“两委”。确保村“两委”换届风清气正,净化社会环境,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什么要与基层反腐、“拍蝇”结合起来?
        凡是黑恶势力能够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根本原因在于有一顶或多顶“保护伞”,恶势力后面也有人支持、纵容。现实表明,黑恶势力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而一些抵抗力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充当其“保护伞”,甚至通风报信和和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有恃无恐。扫黑除恶就要铲除黑恶势力生存土壤,这个土壤就是基层腐败这个“保护伞”。因此通知明确要求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十四、中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强调重点查处哪三类问题?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的问题。
二十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执纪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严查城乡基层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
二十六、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追责?
       可以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决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
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倒查,严肃问责。
二十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个人问责情形有哪些?
       在任期内因领导不力或摸排不仔细,工作不落实,应摸排而未摸排甚至隐
瞒包庇,致使辖区内黑恶势力得不到有效打击,被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为涉黑
涉恶案件当事人说情,干扰、阻挠办案的;因泄密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举报人
受到打击报复或案件发展受影响的;私自通过互联网和微信、微博等通讯媒介发
布与涉黑涉恶案件相关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二十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理?
       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启动教育问责“三项制度”直至给予党政
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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