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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28 10:20:26    点击次数:   作者:马静  来源: 本站原创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做好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中小学、幼儿园的干部、教职工学习了解《通知》禁止的内容,在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提高站位和政治敏感,守护好一方净土。

二、全面开展排查。各校要立即组织人员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以下四类情况:一是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二是有无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正在开展或计划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三是有无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四是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凡存在以上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三、严格审批“进校园”活动。各校要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等进行严格把关。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批准”的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科室审核批准,对于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区教育局将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市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均应建立健全“进校园”活动内控监管制度。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由区教育局以正式文件或通知安排的“进校园”活动和统一配备的物品等由主管科室统一把关。

四、切实加强校园日常监管。各校要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减少与学校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经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师生增加额外负担。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校长教师法治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学校要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今后学校、幼儿园开展“进校园”活动,必须将经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纳入活动安全预案,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

各区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履行禁止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的主体责任,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导致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进入校园并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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