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鸣凰实验幼儿园
学校档案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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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幼关于月考核的若干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人:张雅青  发布时间:2017-11-20  浏览次数:

  幼儿园的保教工作是幼儿园质量和水平的体现,教师的工作状态与积极性是提高保教质量的有力保障,为进一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监督、指导和考评教师的保教工作情况,真正做到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多劳多得,现制定鸣凰中心幼儿园关于月考核的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月考核细则

  教师能忠于职守,执行常规,尽职尽责,完成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的,可得基本奖200元;对每月奖金无一扣除的教职工,在此基础上上浮100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扣除相应的分数,1分折合人民币20元;扣分满5分者扣除上浮奖金。

  师德师风、家长工作:

  (1)受行政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5分至考核奖全部扣除;

  (2)体罚或严重变相体罚者,扣5分/次;

  (3)工作失职而造成后果的(指事故等),视情节轻重,扣1~5分/次;

  (4)明显抵触园规或受大会点名批评的,视情节轻重,扣1~5分/次;

  (5)接到家长投诉,经核实事实确凿者,扣2分/次;

  (6)收受或变相收受家长财务的,扣2分/次;

  教师形象:

  (7)上班时间随便串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在幼儿面前吃零食、早餐者,扣1分/次;

  (8)无故不服从工作安排扣2分/次;

  (9)谈吐不文雅,背后议论,搬弄是非扣1分/次;

  (10)穿戴不整齐,穿奇装异服,披长发,首饰夸张扣1分/次;

  (11)教师损害学校形象造成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1~5分/次;

  (12)大声呵斥幼儿,在幼儿面前做有失形象的行为(如:用铃鼓敲打桌子、坐在幼儿桌子上等)扣1分/次;

  行为规范:

  (13)车辆不按规定停放车库,或摆放不整齐者,扣1分/次;

  (14)工作期间不干私活,休息时间不得在教室或办公室做私事,中途不带孩子进教室或办公室(10个月内哺乳期婴儿可适当照顾;4点之后除外),违反者扣1分/次;

  (15)不在网上闲聊、不在工作时间上网看电影、打游戏,上课过程中不接、打手机;违反者扣1分/次;

  幼儿护理:

  (16)有良好的服务态度,组织好盥洗、进餐和点心,不吃幼儿点心和饭菜,违反者扣1分/次;

  (17)组织好幼儿午睡,午睡值班勤巡视、勤盖被,注意室内空气流通,不与幼儿同睡,不看与教育无关的书刊;违反者扣1分/次;

  (18)幼儿需要帮助应及时提供帮助,不帮助者扣1分/次;

  (19)帮助幼儿及时穿衣、束裤、擦鼻涕,不帮助者扣1分/次;

  (20)晨间值班时组织好活动,巡视与指导好活动;不值班教师不进值班室,违反者扣1分/次;

  (21)空班教师能主动配合上课教师对幼儿进行如厕、洗手等的护理,不配合者扣1分/次;

  日常教学:

  (22)上课准备工作充分,教学目的明确,过程清楚,教玩具使用恰当,教育活动没按教学内容安排座位,幼儿兴趣高,效果良好,问题突出者扣1分/次;

  (23)按时参加集体备课、教研活动,积极参加评课活动;不按要求者扣1分/次;

  (24)组织领导好各种游戏,为幼儿提供相应的玩具和材料,保证游戏的时间,不随便更改游戏内容(符合备课内容);不按要求者扣1分/次;

  (25)晨间活动、区域活动、游戏活动等不按计划实施,不指导者扣1分/次;

  一日活动时间的遵守:

  (26)严格执行一日活动计划和作息时间,按要求准备好活动器具、玩具和教具,违反者扣1分/次;

  手头资料:

  (27)超周备好课,书写、打印规范整洁,每周至少完成2篇有质量的教后感,不按要求者扣1分/次;

  (28)及时更新上传班级网站内容,不及时者扣1分/次;

  (29)其它手头资料按要求完成,不完成者扣1分/次;

  安全与卫生:

  (30)办公桌及橱柜内、午睡室各类物品摆放有序,无非办公品,墙上无乱张贴,违反者扣1分/次;

  (31)明显违反学校有关安全、值班等常规的扣1分/次;

  (32)不按规定开窗通风者扣1分/次;

  节水与节电:

  (33)离园时水电、门窗未关每次扣1分/次;

  (34)不根据需要领取纸张或幼儿园物品者扣2分/次。

  二、成立抽查小组

  组员为中层及年级组长,抽查内容为月考核中的内容以及根据幼儿园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或临时发生的状况,由抽查小组讨论决定抽查内容,并视抽查情况做扣分或加分处理。

  三、关于流动红旗的颁发

  月考核分数作为基本参考条件,并在月考核会议中被认可的有突出表现的班级。

  四、奖励与加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做1—5分的加分:

  1.当月得到流动红旗的班级,两位老师各加1分。

  2.超工作量被学校认可的;

  3.工作成绩显著为学校争得荣誉的;

  4.学校认为某种特殊原因需加奖的;

  以上加奖或扣除部分必须由考核小组提出,由园长室集体研究决定。